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围绕国家计量工作重点,建立计量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计量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为减轻企业负担和不影响计量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以自修为主,结合面授的方式进行。为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上海深洋科技培训中心在苏州/上海举办计量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长度量具、长度量仪、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检定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 工种设置:长度量具、长度量仪、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七个计量工种。 1 长度量具:钢直尺、钢卷尺、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机械式比较仪、机械式测微仪; 2 长度量仪:杠杆式测微仪、齿轮式测微仪、扭簧式测微仪、其他机械量仪、光学计、测长仪、电动测微仪及投影仪; 3 衡器:电子秤,弹簧秤,台秤,案秤,地秤,电子计价秤; 4 电磁:模拟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电阻表、数字交流电压表、电流表、耐电压测试仪; 5 无线电:示波器、频率计、频谱仪、信号发生器、Q表、相位计、调制度分析仪; 6 温度:玻璃液体温度计、压力式温度计、工业热电偶、工业铂、铜热电阻、电子自动平衡显示仪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7 压力:U型液体式压力计、倾斜式微压计、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等。 三、培训对象:从事仪器计量校准、检定工作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人员: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报中级人员: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 申报高级人员: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学历,在本岗位工作五年;或大专学历工作三年以上者。 五、培训考核: 培训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教材,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并负责组织考评、鉴定。 六、培训时间及内容:于2008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基础知识、自学辅导、专业知识(法规、长度量具、长度量仪、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检定) 七、 培训费用:每个工种:初级资格1380元/人;中级资格1530元/人;高级资格1860元/人(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证书费)。 八、考核发证: 经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考试、考评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相应工种计量检定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的条件之一。 九、 报名事宜: A. 申报办法: 1 凡参加考核的学员,请在截至报名时间前3天,将培训考核报名回执表传真至工作组,经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合格后,发出通知函。 2 凡在网上报名参加者,请注明详细正确的联络方式,以供确认事项。 B. 缴费方式: 凡参加培训考核的相关费用,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单位统一收取管理,将有关款项汇至指定账号核算,并统一开具发票。 户 名:上海深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银行闸北支行; 帐 号:31630803000601909 C.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闸北区秣陵路50号市北科技大厦611室 邮编:200070 联系电话:021-63537252-524 13917422722 传真:021-33035025 报名联系:王小姐 《计量检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 | 联 系 人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培训时间 | | 学员姓名 | 性别 | 是否住宿 | 所属部门 | 现任职务 | 申报工种 | 申报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 注: 1. 欲参加培训考核人员,必须认真用正楷体填写《计量检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回执表并回传我工作组,并与我工作组联系确认事项; 2. 凡参加培训考核的学员,每个课程请准备两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 培训考核费用如通过银行转账的学员,请提前办理; 4. 学员如需住宿请提前与工作组联系,住宿费用150元/天,费用自理。 5. 电话:021-63537252-524 63536771 传真:021-33035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