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制造强市战略,落实《苏州市智能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智能工厂典型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全市制造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苏州市级智能工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市重点打造的产业创新集群,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等建设市级智能工厂,提升行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本质安全水平。本次申报面向全市截至2022年6月底前已经建成的智能工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企业需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4、申报工厂应在2022年6月底前竣工,且须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
5、申报工厂在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投入为不含税额,包括智能制造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除特别说明,下同);
6、申报工厂应符合《苏州市智能工厂建设指南》(附件1)要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具备5个及以上符合《苏州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指引》(附件2)要求的场景应用;
7、每个申报企业限报1个工厂。
三、扶持政策
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苏州市智能工厂进行认定,并依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给予奖励。
四、申报方式
请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抓紧排查智能工厂建设情况,并组织企业填写《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连同《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汇总表》《苏州市智能工厂推荐审核情况表》(见附件4—5,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各一式两份并报送至我局智能制造推进处。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2日。各县级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过时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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