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601222)披露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
林洋能源及下属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能源”)、邳州市城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邳州城阳”)、河北林洋微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林洋”)、辽宁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林洋”)和沈阳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林洋”)拟与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羲融新能源”)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将持有的18个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羲融新能源,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118,282.05万元。本框架协议中第一批次10个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在签订框架协议时一并签署,转让对价合计为35,584.33万元。
框架协议第一批次10个目标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合计为33,622.29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39,390.00万元,评估增值合计为5,767.71万元,增值率约17.15%。双方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35,584.33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本次交易预计增加税前净利润额约1,320.78万元(从合并层面测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林洋能源表示,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拟将18个下属子公司100%股权进行转让,交易涉及部分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持续优化资产。
第一批次:江苏飞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海县中盛红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灌云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灌云中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邳州市大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首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泗洪润晖新能源有限公司、连云港易睐珂新能源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风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共10个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
第二批次:泗洪永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泗洪县华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泗洪县永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林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铁岭林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铁岭林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铁岭林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8个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
具体公告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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