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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2024-05-09 12:00:10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产业政策处 阅读量:2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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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效提升了辽宁省制造业企业对工业设计的认知水平,越来越多的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涌现出了一批提供专业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设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出台了《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产业〔2024〕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管理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是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2012年,工信部制定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并据此开展了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工信部出台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国家管理办法》),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标准、管理方式等进行了调整,并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辽宁省于2016年和2019年制定和修订《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产业〔2019〕63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共据此开展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效提升了辽宁省制造业企业对工业设计的认知水平,越来越多的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涌现出了一批提供专业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设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与工信部保持政策衔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信部《国家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做了哪些方面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适当调整结构框架。由原来的共5章23条调整为共4章14条。一是将《原管理办法》中的评价指标修改补充后,作为《管理办法》的附件。二是将《原管理办法》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工作程序”的相关内容合并修改形成《管理办法》的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三是在《原管理办法》第四章“管理”中增加构建梯度培育体系的内容,并调整为《管理办法》第三章“培育与管理”。四是将《原管理办法》第五章“附则”调整为《管理办法》第四章“附则”,内容基本不变。
 
  (二)修改完善认定标准。一是调整了指标门槛。调整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获得知识产权数量等指标。二是增加部分指标。增加了获奖质量及数量、制定标准数量、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经营质量等指标。同时,为了引导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增加了1个加分项,包括承担省部级工业设计课题数量、获得省部示范认定等内容。完善后的指标体系分设计投入、设计水平、政策导向3类,共7项。
 
  (三)优化工作流程。一是优化了申报渠道。明确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中央企业按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市工信部门申报,同时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申报。二是强化了动态管理,细化了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中的违规情况与相应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撤销认定名单的几种情况。
 
  (四)增加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内容。明确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并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本地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共4章14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共5条,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工业设计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定义,认定工作的原则和职责范围。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部分共4条,明确了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满足的条件,认定工作流程和认定频次。第三章“培育与管理”部分共2条,明确了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的相关要求,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及相应处理措施,明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日常管理。第四章“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了解释权、生效时间。
 
  三、下一步,如何更好推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强统筹,增强与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作,推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一是认真抓好宣贯解读工作。面向各市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设计领域相关企业和单位,解读宣贯《管理办法》。二是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培育、认定、复核、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三是积极开展跟踪服务。总结推广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切实提升工业设计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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