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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陕西省将增补纳入医保的中药配方颗粒

2024-05-17 08:06:11来源:制药网 阅读量: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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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陕西省医保局印发了《陕西省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相比中药饮片等,中药配方颗粒具有使用更方便等诸多优点,但价格也相对较高。
 
  过去,因考虑疗效、安全性及生产标准等需经历实践检验,中药配方颗粒一直未大规模纳入医保,近年来,随着中药配方颗粒市场需求的扩大,有关部门已决定适当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就在近日,陕西省医保局印发了《陕西省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
 
  《方案》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根据基金支付能力,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增补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更好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实现医保药品结构更加优化。
 
  《方案》明确,医保准入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是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且具备以下条件: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当取得相关审批件;按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通过陕西省药监局备案,并取得跨省销售备案号(陕西省外生产企业)或上市备案号(陕西省内生产企业)的中药配方颗粒,且对应的中药饮片已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并取得国家统一代码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
 
  部分情况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包括:主要起滋补、保健作用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规定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情形。
 
  除了陕西省以外,目前四川、云南、内蒙古、湖南、山东、安徽等地也有发文要求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目录。
 
  其中,安徽省为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安徽中医药产业提质、扩量、增效,制定《安徽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的意见》,于今年2月份印发。
 
  《意见》提出,加大医保支持,包括:动态调整该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目录。每半年开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调整工作。新取得国家及该省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其对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已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按程序新增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同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对已在该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内,企业新取得国家、该省药品标准且通过省药监部门备案并推送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无需生产企业申请,省医保局按月动态更新维护该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数据库,标识医保支付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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