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xzczx-20151221
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经审批,现以公开询价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15时00分。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公告的具体项目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我中心提出的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中心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5、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我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公告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我中心网站澄清变更栏,可能影响询价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1、预算价:180000元
2、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歙县公安局UPS电源设备 | 具体要求见附件 | 1 | 批 | |
备注:
1、具体采购需求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
2、被询价供应商若采用与具体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参数或内容,应优于或相当于具体采购需求中的标准。
3、报价时应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支持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4、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上述需求如为多包,投标人可针对上述其中的某包或多包进行投标,但每包货物必须报全。
5、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中需注明拟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如果各个品目的报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当询价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修正其报价。
三、商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许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投标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报价:1、包含货物购置、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一切所有费用。
2、专家评审费400元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报价,由中标人承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缴纳于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三)送货时间及地点: 签订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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