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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高度有何规定

时间:2015-8-5阅读: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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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山东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高度
    1.可燃气体报警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
    2.检测比空气重的有害气体时,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高度应高出地坪(或楼板面)0.3-0.6m。过低易造成水淋、溅的损害;过高则超出气体易于积聚的高度。(标准状态下,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即认定比空气重)
    3.检测比空气轻的有害气体时,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且释放源水平距离适当减小至5m以内。
    4.检测氢气时,宜安装于释放源周围及上方1m范围内。
    二、山东可燃气体报警器与释放源安装范围
    1.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效覆盖水平平面直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
    2.有毒气体报警器:与释放源距离,室内不宜大于2m,室外不宜大于1m。

本文来源于:http://www.jnxinxil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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