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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标准将爆炸性物质分为III类:
I类:矿井甲烷;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III类: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 絮物)。
既首先要确定环境中存在着何类爆炸性物质,然后才按气体或粉尘的不同对危险场所进行划分。
----2 危险场所的界定
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
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
为0区、1区和2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区、21区和22区。
----(1) 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3836.14—2000标准中规定: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在此,“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
、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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