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地扬尘智能监控
2018-4-12 阅读(275)
一般规定
1. 南京市在建、改建、扩建的建设施工工地应按本手册要求安装使用扬尘智能监控系统;
2. 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包含扬尘监测设备、智能监控终端(电脑端、手机端)和联动设备;
3.扬尘监控设备应具备统一接入网络监控终端的功能,满足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要求;
4.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并于整个施工期间 24 小时监控;
5. 扬尘智能监测系统使用期间要定期开展扬尘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6.扬尘监控数据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