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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爆及防爆环境分别

时间:2020/12/7阅读: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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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爆及防爆环境分别

1、爆炸性气体、液体及粉尘

*,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及粉尘,在与空气(氧化剂)混合达到一定浓度的情况下,在一定的温度或煮点火能量下就可能剧烈燃烧发生爆炸。所以,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所有的电气应使用防爆电气。

爆炸性物质: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等

爆炸性混合物: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的迅速传播的混合特。

2、什么是电气防爆

电气防爆就是将设备在正常支行时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沙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它防爆形式以达到防爆目的。

3、爆炸极限

一般认为是物质生爆炸必须具备的深度或温度范围,根据物质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需要,通常将爆炸极限分为爆炸深度极限和爆炸温度极限两种。

爆炸深度极限。是爆炸性物质高或低的深度范围。能引起爆炸的高浓度称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低浓度称爆炸下限。

爆炸温度范围。由于液体的蒸气浓度是受温度的变化而变化的,故液体除有爆炸浓度极限外,还有一个爆炸温度极限。爆炸温度极限是指可燃性液体受热蒸气发出的蒸气浓度等于爆炸浓度极*的温州范围。

爆炸温度下限是指液体在该温度下蒸发出等于爆炸浓度下限的蒸气浓度。液体的爆炸温度下限就是该液体的闪点。爆炸温度上限是指液体在该温州不蒸发出等于爆炸浓度上限的蒸气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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