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浩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免费会员

当前位置:潍坊浩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通辽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通辽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参  考  价面议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产品型号

品       牌

厂商性质经销商

所  在  地潍坊市

更新时间:2019-11-10 21:57:12浏览次数:242次

联系我时,请告知来自 智能制造网
通辽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池:WSZ-AO系列*池为接触氧化池,填料为弹性立体填料。
2:O级池(二级):WSZ-AO系列O级池为接触氧化池,填料为弹性立体填料。
3:二沉池、污泥池:WSZ-AO系列二沉池、污泥池为竖流式沉淀池。
4:清水(消毒)池:WSZ-AO系列产品清水(消毒)池为旋流反应池。
5:风机房:WSZ-AO系列产品风机为回转式鼓风机。(可选外置)

浩宇销售总监: 朱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简述
废水经过回转式机械格栅,将大部分浮渣、不溶物清除,调节池内污水通过潜污泵进入水解酸化池,水解酸化池主要将污水中的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小分子可溶物,同时释放挥发性脂肪酸为后续厌氧菌生长提供条件,同时厌氧菌释放污水中的正磷酸盐、偏磷酸盐、有机磷等,为后续好氧池的除磷提供条件,水解酸化池处理完污水后进入缺氧池,缺氧池的主要作用为进行反硝化反应,降低水中的氨氮值,而后污水进入接触氧化池,分解水中大部分COD、BOD,并进行硝化反应,并进入下一个处理工艺段,好氧池的水通过二沉池沉降,zui终产水进水清水池达标排放。

通辽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产品概述: 

该设备采用*的生物处理工艺,在总结国内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公司自己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设计出一种可地埋设置的成套有机废水处理装置,集去除BOD5CODNH3-N于一身,具有技术性能稳定可靠,处理效果好,投资省,自动化运行,维护操作方便,不占地表面积,不需盖房,不需采暖保温等优点。地面上可种花种草,不影响周围环境。 

该设备适合用于住宅小区、村庄、村镇、办公楼、商场、宾馆、饭店、疗养院、机关、学校、、高速公路、铁路、工厂、矿山、旅游景区等生活污水和与之类似的屠宰、水产品加工、食品等中小型规模工业有机废水的处理和回用。经该设备处理的污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我公司可根据用户要求同时配套中水回用设备。 

通辽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工艺流程
1.格栅池:负责拦截污水中的漂浮状态的杂货物,确保后续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2.调节池:用以调节水质水量,一般调节池容积是每小时处理量的6-10倍,用提升泵提至缺氧池。
3.缺氧池:缺氧池为脱氮处理而设置,经过格栅分离后的污水经调节池中的污水提升泵泵入缺氧池与池中的回流硝化液相混合,缺氧池中放置NZP-II型填料作为反硝化细菌的载体,对氮;磷;硫化物去除效果好,停留时间为2小时与前续工艺中的污泥池相结合形成A/O法处理工艺,从而达到脱磷、脱氮的目的。
4.生物接触氧化池:共分两级,总生化时间6小时,前一级采用NZP-I型填料,该填料水流特性十分*,第二级采用流动载体填料(日方技术),该填料比表面积木,有利于微生物生长处理负荷达30kgBOD/M3.d是一般软性填料的7倍以上,生化池采用中心廊道微孔爆气,污水在生化池内不断循环,充分地与填料上的生物相接触,达到有机物迅速降解作用。
5.二沉池:生化后的污水进入二沉池,二沉池设计表面负荷0.9-1.2M3/M2.h二沉水槽为升降式可调液位,齿形集水槽,其槽集水均匀出水效果较好,二沉池的污泥气提至污泥池。
6.消毒池:按国家标准:TJ14-74制作、消毒池停留时间为30分钟,消毒剂采用固体氯丸或漂bai粉,或宇航杀菌石。(仅QK-DM型设备有消毒池)
7.污泥池:经格栅拦截的污物和二沉池污泥均进入污泥池,污泥池内设有污泥消。 

通辽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的发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质量要求也不断的提高。各地迫于环境的压力,纷纷拟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环保工作者的努力下,新的废水处理工艺不断涌现。如,将SBR与氧化沟的优点相结合的往复式活性污泥法、CASS废水处理工艺、HCR高效生物水处理技术、膜生物法等等。新的废水处理工艺的出现,围绕着占地面积小、运行成本低、总投资少、自动化程度高等因素。各地可按实际情况而选用适合本地区的废水处理工艺。 

通辽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技术 

物化法 

聚合氯化铝是一种无机高分子混凝剂,由于氢氧根离子的架桥作用和多价阴离子的聚合作用而生产的分子量较大、电荷较高的无机高分子水处理药剂)的特点主要是由压力式雾化器的工作原理所决定的,使这一干燥系统有它自己的特点。由于压力式喷雾干燥所得产品是多孔微粒状或空心微粒状,采用压力式喷雾干燥,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多以获得颗粒状产品为目的,所得颗粒状产品具有优良的防尘性能和流动性能。 

性能 

a、净化后的水质优于硫酸铝絮凝剂,净水成本与之相比低15-30%。 

b、絮凝体形成快、沉降速度快,比硫酸铝等传统产品处理能力大。 

c、消耗水中碱度低于各种无机絮凝剂,因而可不投或少投碱剂。 

d、适应的源水PH5.0-9.0范围均可凝聚。 

e、腐蚀性小,操作条件好。 

f、溶解性优于硫酸铝。 

g、处理水中盐分增加少,有利于离子交换处理和高纯制水。 

h、对源水温度的适应性优于硫酸铝等无机絮凝剂。 

用途 

⒈城市给排水净化:河流水、水库水、地下水。 

⒉工业给水净化。 

⒊城市污水处理。 

⒋工业废水和废渣中有用物质的回收、促进洗煤废水中煤粉的沉降、淀粉制造业中淀粉的回收。 

⒌各种工业废水处理:印染废水、皮革废水、含氟废水、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造纸废水、洗煤废水、矿山废水、酿造废水、冶金废水、肉类加工废水f、污水处理。 

 适用范围: 
该产品广泛应用于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纯净水处理、食品加工、医药生产、化工氧化、医疗卫生、水厂、医院、工厂、生活小区、游泳池、饮料食品、制药厂、自备井、贮水池、水箱、畜牧水产养殖、冷库、景观用水等领域的水质消毒、废气处理、臭氧氧化、空气灭菌。 
产品特点产品具有三高一低一简便的特点。 
   1、高寿命:臭氧发生器采用保护功能齐全的高频高效电源:抗高压在4300伏特以上进口特制石英管介质的发生器,充分保证产品正常工作20000h以上 
   2、高稳定性:臭氧发生器具有故障自动报警开关机的保护功能,频率、脉冲自动调宽功能,使产品无论在电压波动,季节温差变化动能保持良好稳定的工作性能。 
   3、高产气量:臭氧发生器采用5Khz-20KHZ。高频高效电源,结合结构科学发生器,空气型臭氧发生器配制空气干燥过滤系统,使产品工作性能稳定,高效单位面积臭氧不低于420g/hm2(以纯氧为气源) 
   4、低能耗:臭氧发生器耗电量不高于12wg/h,耗气量氧气转化率不高于5%

*消息,近日,*批准并与*联合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以下简称《控制标准》)。*水环境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新标准增加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排放生活污水的规定。

该负责人介绍,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是我国*个规范船舶排污行为的排放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在防治船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以及相关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GB 3552-83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与今后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污染物控制范围偏小。GB 3552-83规定了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三类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于GB 3552-83中缺少对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使之无法适应散装化学品运量的持续增长、船舶运输的危险货物品种显著增加且在不断变化的形势。

二是排放控制要求偏低。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加入《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在此期间,该公约已进行多次修改,在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现行MARPOL附则IV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值已严于GB 3552-83,对沿海排放船舶生活污水的控制要求也不同于GB 3552-83。同时,国内船舶主管部门*和*制定的船舶法定检验规范性文件,也提出了比GB 3552-83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GB 3552-83已经滞后于国内、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并造成了船舶在内河排放控制要求宽于沿海的“河海倒挂”问题。

三是控制体系不够精细。GB 3552-83按内河和沿海两类水域,分别规定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于船舶的用途、大小、船龄长短等因素都对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GB 3552-83的排放控制要求未能体现这些差异。

该负责人指出,《控制标准》属性较为*,是我国目前*的水上移动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适用于各种船舶,几乎涵盖除军事船舶之外的所有船舶,包括各种规模和船龄的客船、渔船、油船、化学品船、集装箱船、散货船和特种船舶等,船舶结构、用途各异,航行水域横跨地表水、近岸海域和远海,既有国内船舶,也有外国籍船舶。因此在标准制定工作中,既要对标,又要符合我国的发展阶段特征。具体来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遵守MARPOL公约等我国加入的相关公约,按规则和通行做法行事。

二是针对国内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充分考虑水上移动污染源运营和监管方式的特点,合理设置技术内容。

三是在设置污染物项目和排放控制要求方面,坚持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效益与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防治需要、船舶制造技术和船载污水净化技术研发储备情况、达标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兼顾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是分类施策,先易后难,设置合理、可行的达标技术策略,在污物处理方式方面实行“岸上接收为主,船上处理为辅”,在排放限值设置方面实行“大船严于小船,商船严于渔船”,在保护水域要求方面实行“内河严于外海,近海严于远海”。

该负责人介绍了《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一是从管控的船舶水污染物来源和种类来看,主要包括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其中,船舶含油污水包括机器处所油污水和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

二是从水域范围和船舶类别来看,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监督管理。船舶类型涵盖了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船、艇、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不包括军事船舶和固定式平台。

三是从作用定位来看,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内河和其他特殊保护区域内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倾倒垃圾、禁止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防止船载货物溢流和渗漏等具体规定执行。

新标准较GB 3552-83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该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在名称、污染物范围、污染控制项目和限值、分类管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准名称由《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改为《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二是增加了船舶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三是完善了适用水域和船舶的划分方案;四是在生活污水排放控制方面,增加了pH值、CODCr、总氯(总余氯)、总氮、氨氮和总磷等6项指标;五是收严了含油污水中石油类和生活污水中BOD5、悬浮物和耐热大肠菌群数的排放限值;六是调整了船舶垃圾分类方案和排放控制要求;七是明确了机器处所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规范监测方法。此外,新标准增加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并记录控制措施的规定。

*消息,近日,*批准并与*联合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以下简称《控制标准》)。*水环境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新标准增加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排放生活污水的规定。

该负责人介绍,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是我国*个规范船舶排污行为的排放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在防治船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以及相关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GB 3552-83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与今后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污染物控制范围偏小。GB 3552-83规定了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三类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于GB 3552-83中缺少对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使之无法适应散装化学品运量的持续增长、船舶运输的危险货物品种显著增加且在不断变化的形势。

二是排放控制要求偏低。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加入《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在此期间,该公约已进行多次修改,在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现行MARPOL附则IV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值已严于GB 3552-83,对沿海排放船舶生活污水的控制要求也不同于GB 3552-83。同时,国内船舶主管部门*和*制定的船舶法定检验规范性文件,也提出了比GB 3552-83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GB 3552-83已经滞后于国内、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并造成了船舶在内河排放控制要求宽于沿海的“河海倒挂”问题。

三是控制体系不够精细。GB 3552-83按内河和沿海两类水域,分别规定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于船舶的用途、大小、船龄长短等因素都对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GB 3552-83的排放控制要求未能体现这些差异。

该负责人指出,《控制标准》属性较为*,是我国目前*的水上移动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适用于各种船舶,几乎涵盖除军事船舶之外的所有船舶,包括各种规模和船龄的客船、渔船、油船、化学品船、集装箱船、散货船和特种船舶等,船舶结构、用途各异,航行水域横跨地表水、近岸海域和远海,既有国内船舶,也有外国籍船舶。因此在标准制定工作中,既要对标,又要符合我国的发展阶段特征。具体来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遵守MARPOL公约等我国加入的相关公约,按规则和通行做法行事。

二是针对国内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充分考虑水上移动污染源运营和监管方式的特点,合理设置技术内容。

三是在设置污染物项目和排放控制要求方面,坚持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效益与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防治需要、船舶制造技术和船载污水净化技术研发储备情况、达标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兼顾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是分类施策,先易后难,设置合理、可行的达标技术策略,在污物处理方式方面实行“岸上接收为主,船上处理为辅”,在排放限值设置方面实行“大船严于小船,商船严于渔船”,在保护水域要求方面实行“内河严于外海,近海严于远海”。

该负责人介绍了《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一是从管控的船舶水污染物来源和种类来看,主要包括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其中,船舶含油污水包括机器处所油污水和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

二是从水域范围和船舶类别来看,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监督管理。船舶类型涵盖了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船、艇、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不包括军事船舶和固定式平台。

三是从作用定位来看,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内河和其他特殊保护区域内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倾倒垃圾、禁止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防止船载货物溢流和渗漏等具体规定执行。

新标准较GB 3552-83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该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在名称、污染物范围、污染控制项目和限值、分类管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准名称由《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改为《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二是增加了船舶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三是完善了适用水域和船舶的划分方案;四是在生活污水排放控制方面,增加了pH值、CODCr、总氯(总余氯)、总氮、氨氮和总磷等6项指标;五是收严了含油污水中石油类和生活污水中BOD5、悬浮物和耐热大肠菌群数的排放限值;六是调整了船舶垃圾分类方案和排放控制要求;七是明确了机器处所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规范监测方法。此外,新标准增加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并记录控制措施的规定。

会员登录

×

请输入账号

请输入密码

=

请输验证码

收藏该商铺

X
该信息已收藏!
标签:
保存成功

(空格分隔,最多3个,单个标签最多10个字符)

常用:

提示

X
您的留言已提交成功!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