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东千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 海水养殖污水处理标准一体化设备
随着中国海水养殖业的迅猛发展,沿海育苗场及养殖场废水排放量与日俱增,近海水域环境严重恶化,从而导致了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失衡、赤潮频发、病害滋生。海水养殖废水中可能包括来源于粪便和饲料的颗粒态固体废物、溶解态代谢废物、溶解态营养盐、抗微生物制剂和药
海水养殖污水处理标准一体化设备
海水养殖污水处理标准一体化设备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海水养殖废水对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海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养殖废水排放水域。
2 引用标准
≤0.0005 ≤0.01 |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海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批准,并报*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海水养殖废水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 渔业水域的海水养殖废水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表2 渔业水质分析方法
序号 |
注: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请输入账号
请输入密码
请输验证码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相关企业负责,智能制造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温馨提示:为规避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