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煤炭、石油、化学、纺织等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很重要的地位,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爆炸性气体.蒸汽或爆炸性粉尘,这种场所均称为爆炸性危险场所。按国际IEC标准和我国防爆标志GB3836.1的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二类,即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除I类场所之外,II类场所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敏程度、持续时间又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等级,其中0区危险程度最大。
防爆型式是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而对电气设备结构所采取特定的安全措施,就我国现有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近几年来的技术状况来说,其防爆型式有: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外壳型“p"、油浸型“o"、充砂型“q"、“n"型、浇封型“m"、特殊型“s"、混合型(上述类型的复合,例d[ib]I)。我国煤矿井下常用的型式以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特殊型及混合型为主,因此本讲义主要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隔爆型“d"、增安型“e"及本质安全型“i"四部分。在我国煤矿井下还使用着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KY",为此,也一并作基本介绍。
本讲义拟作矿用防爆基本知识、设备使用维护、基本设计的介绍,对科研设计及煤矿电气设备使用人员有一定参考价值,因此也是一本基本培训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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