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在收货单位上海3吨地磅 5吨1.5m*1.5m电子平台秤上安装遥控器接受装置,卖货时只要轻轻一按按钮,想加多少吨加多少吨,被告人赵某、王某通过地磅遥控器实施诈骗,近日,被宿迁市宿豫区人民*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的刑罚。
2010年5月3日夜间,被告人赵某、王某伙同他人秘密潜入受害单位,在该单位上海3吨地磅 5吨1.5m*1.5m电子平台秤上安装电子摇控接收装置。同年5月至6月间,二被告人从外地购买废旧钢材到受害单位进行销售。在废旧钢材过磅过程中,二被告人使用摇控器对上海3吨地磅 5吨1.5m*1.5m电子平台秤进行控制,使废旧钢材重量增加。二被告人共同或单独作案16起,虚增废钢190余吨,价值人民币合计51.5万元。其中被告人赵某参与作案9起,涉案价值人民币376694元;被告人王某参与作案12起,涉案金额价值人民币356535元。受害单位发觉二被告出售的废旧钢材重量明显与实际不符,对上海3吨地磅 5吨1.5m*1.5m电子平台秤进行检查,发现地磅线路被破坏并安装了遥控接收装置。受害单位在被告人赵某来公司索要货款时将其控制并报警。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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