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厂房特点
1、工业厂房按其建筑结构型式可分为单层工业建筑和多层工业建筑。多层工业建筑的厂房绝大多数见于轻工、电子、仪表、通信、医药等行业,此类厂房楼层一般不是很高,其照明设计与常见的科研实验楼等相似,多采用荧光灯照明方案。机械加工、冶金、纺织等行业的生产厂房一般为单层工业建筑,并且根据生产的需要,更多的是多跨度单层工业厂房,即紧挨着平行布置的多跨度厂房,各跨跨度视需要可相同或不同。
2、单层厂房在满足一定建筑模数要求的基础上视工艺需要确定其建筑宽度(跨度)、长度和高度。厂房的跨度B:一般为6、9、12、15、18、21、24、27、30、36m……。厂房的长度L:少则几十米,多则数百米。厂房的高度H:低的一般5~6m,高的可达30~40m,甚至更高。厂房的跨度和高度是厂房照明设计中考虑的主要因素。另外,根据工业生产连续性及工段间产品运输的需要,多数工业厂房内设有吊车,其起重量轻的可为3~5t,大的可达数百吨(目前机械行业单台吊车起重量zui大可达800t)。因此,工厂照明通常采用装在屋架上的灯具来实现。
二、工业厂房的分类
根据产品生产特点,工业厂房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一般性生产厂房:正常环境下生产的厂房。
(2)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正常生产或储存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物的厂房。
(3)处在恶劣环境下的生产厂房:多尘、潮湿、高温或有蒸汽、振动、烟雾、酸碱腐蚀性气体或物质、有辐射性物质的生产厂房。
根据上述的分类,应严格遵照生产条件的不同来进行工厂照明设计。
一般要求
工厂照明应遵循下列一般原则进行设计。
三、照明方式的选择
(1)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单独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2)对作业的照度要求不高,或当受生产技术条件限制,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单独采用一般照明。
(3)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4)当分区一般照明不能满足照度要求时应增设局部照明。
(5)在工作区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2.照度标准
工厂照明设计的照度值应根据国家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选取。该标准规定了十六大类工业建筑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各类工厂更为具体的工作场所的照度标准还应按相关行业的规定。
3.照明质量
照明质量是衡量工厂照明设计优劣的标志。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选用效率高和配光曲线合适的灯具。根据灯具在厂房房架上悬挂高度按室形指数尺,值选取不同配光的灯具。
当RI=0.5~0.8时,宜选用窄配光灯具;
当RI=0.8~1.65时,宜选用中配光灯具;当RI=1.65~5时,宜选用宽配光灯具。
(2)选用色温适当和显色指数符合生产要求的照明光源。
(3)达到规定的照度均匀度:作业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作业区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4)满足照明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要求:统一眩光值(UGR)按GB50034-2004之规定。即一般允许值为22,精细加工值为19。
(5)采取措施减小电压波动、电压闪变对照明的影响和防止频闪效应。
(6)照明装置应在允许的工作电压下工作,在采用金属卤化物灯和高压钠灯的场所应采用补偿电容器,以提高其功率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