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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

2013年03月31日 19:47来源:深圳蓝通光电有限公司 >>进入该公司展台人气:1244

 


6.9.7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BG6587.4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在振动频率5H-55H-5H,振幅为0.19MM的条件下,5IMN扫描一次,二个方向,每个方向扫描二次.试验结束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5.7的要求。
6.9.8 运输试验 运试验按GB6587.6规定的士级流通条件对显示单元进行.试验结束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功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7的要求定。对车载移动工作的LED显示屏,应进行现场运输试验。
6.10 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按GB11463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A=20%,B=20%,DM=3.0.也允许按合同规定进行可靠性验证试验定。

7  检 验 规 则
7.1检验项目
         本产品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检验规则按GB 6593中的有关规定,其检验项目和要求按表1的规定。
                                                   表1 LED显示屏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试验项目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技术要求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设计
 生产
 A
 C
 F
 
硬件使用环境污染
 ●
 ●
 ●
 --
 --
 5.1
 6.1
 
软件使用环境
 ●
 ●
 ●
 --
 --
 5.2
 6.2
 
外观及结构
 ●
 ●
 ●
 --
 --
 5.3
 6.3
 
安全要求
 ●
 ●
 ●
 --
 --
 5.4
 6.4
 
性能特性
 ●
 ●
 ●
 --
 --
 5.5
 6.5
 
均匀性
 ●
 ●
 ●
 --
 --
 5.6
 6.6
 
失控点
 ●
 ●
 ●
 --
 --
 5.7
 6.7
 
供电电源
 ●
 ●
 ●
 --
 --
 5.8
 6.8
 
环境
 ●
 ●
 --
 ●
 --
 5.9
 6.9
 
可靠性
 ●
 ●
 --
 --
 ●
 5.10
 6.10
 
现场使用
 ●
 ○
 --
 --
 --
 按企标
 按企标
 

为必须进行检验的项目;      ○为可以选择进行检验的项目;    --为不进行检验的项目。
7.2 鉴定检验
7.2.1 鉴定检验分为设计鉴定检验和生产鉴定检验。
7.2.2 鉴定检验由上级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7.2.3 抽样方法及检验项目
7.2.3.1 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软件使用环境、结构与外观、安全要求、性能特性、均匀性、失控性、供电电源进行检查,应满足5.1-5.8的要要求。
7.2.3.2 7.2.3.1检验合格的LED显示屏随机抽取得套显示单元按期.9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7.2.3.3 对鉴定的的LED显示屏按期。10的要求进行可靠性试验.采用GB11463规定的定时定数截尾试验方案1-2
7.2.3.4 对设计鉴定的LED显示屏进行现场使用试验。
7.2.4 合格判据  在前.2.3.1,7.2.3.2的检验中,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超过者判为不合格。
7.2.3.3的检验应符合GB11463的要求.
7.2.3.4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及LED显示屏企业标准的要求。
7.3   质量一致性检验
7.3.1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检验,C组检验和F组检验。
7.3.2 A组检验
7.3.2.1 A组检验为LED显示屏基本要求的检验。
7.3.2.2 A组检验的项目按表达式的规定。LED显示屏需逐套进行检验.对任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需退回生产部门修复
        后,重新提供检验。
7.3.2.3 A组检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定货方可派代表参加。
7.3.3   C组检验
7.3.3.1 C组检验为环境适应性检验。
7.3.3.2 批量生产的产品,生产间断时间大于个月时,每批都应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
        环境适应性检验。改变设计、工工艺、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7.3.3.3 环境适应性检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在质量一致性A组检验合格的显示单元中随机抽取得套,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7.3.3.4 在环境适应性检验整个过程中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经修复后从出现不合格的项目起继续进行检验。
        对环境适应性检验不合格的LED显示屏,禁止出厂。并需对全部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验.找出总是原因后
        重新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7.3.3.5 经环境适应性检验的样品应印有标记,不应作为出厂。
7.3.4 F 组检验
7.3.4.1 F组检验为可靠性试验。采用GB11463规定的序贯截尾试验方案2-3
7.3.4.2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年都应进行可靠性难试验,连续生产的产品两年进行一次可靠性试验,改变主要设计、工
        艺、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可靠性试验。
7.3.4.3 可靠性试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在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的显
        示单元中按GB11463的要求抽取样本,进行可靠性试验。
7.3.4.4 对可靠性试验不合格的LED显示屏,禁止出厂。并需对全部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验。找出总是原因后重新
        进行可靠性试验。
7.3.5 质量合格判定  *项检验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A-F组检验均应合格。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LED显示屏的包装、标志和贮存应符合SJ/T 10463的要求。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8.1.1.1 应在LED显示屏的适当位置上安装铭牌。
8.1.1.2 铭牌须包含下列内容
       a.商标;
      b.产品名称或型号;
      c.生产日期;
       d.制造厂名.
8.1.2包装标志        LED显示屏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要求


      a.产品型号与名称;
      b.商标;
      c.制造厂名;
      d.向上小心轻放怕湿等图示标志,这些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e.标明产品数量、毛重及装箱日期。
8.2 包装
8.2.1    用符合外包装标志规定的包装箱包装。
8.2.2    包装须符合防潮、防振、防腐要求。
8.2.3     每批包装箱中应在标定的箱中装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装箱单、备件附件清单及随机的文件清单。
8.3 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任何交通工具运输,但运输过程应避免雨淋袭、太阳久晒、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损伤。
8.4 贮存 LED显示屏贮存温度范围0-400C,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环境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及强磁场作用

关键词:显示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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