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智能制造网>技术首页>专利技术

盐雾试验箱使用必读

2010年08月21日 09:02来源:北京鸿达天矩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进入该公司展台人气:791

盐雾试验箱使用必读
本试验箱不能用于对下列物体或含有这些物体的试验:
1、爆炸物:
1.2、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硝化甘油(丙二醇三硝酸酯)、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
1.3、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苦味酸)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1.4、过乙酸、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
2、可燃物:
2.1、自燃物:
金属:“锂”、“钾”、“钠”、黄磷、硫化磷、红磷。
赛璐璐类:碳化钙(电石)、磷化石灰、镁粉、铝粉、亚硫酸氢钠。
2.2、氧化物性质类:
(1)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
(2)过氧酸钾、过氧酸钠、过氧酸锭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盐类。
(3)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
(4)硝酸钾、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
(5)次氯酸钾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
(6)亚氯酸钠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
3、易燃物:
(1)乙醚、汽油、氧化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30℃的物质。
(2)普通乙烷、氧化化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质。
(3)甲醇、乙醇、二甲苯、醋酸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以上,小于30℃的物质。
(4)煤油、轻油、*、异戊醇、醋酸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低于65℃的物质。
4、可燃性气体:
氢、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在温度为15℃时1大气压情况下可能会燃烧的气体。
北京鸿达天矩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电 话:
传 真:
更多产品信息请浏览:

.cn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1271141964@qq.com
  • 凡本网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智能制造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智能制造网,https://www.gk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编辑精选

更多


宣传样本推荐图书

旗下子站

工控网机器人仪器仪表物联网3D打印工业软件金属加工机械包装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食品加工设备制药设备仓储物流环保设备造纸机械工程机械纺织机械化工设备电子加工设备水泥设备海洋水利装备矿冶设备新能源设备服装机械印染机械制鞋机械玻璃机械陶瓷设备橡塑设备船舶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



关于我们|本站服务|会员服务|企业建站|旗下网站|友情链接| 兴旺通| 产品分类浏览|产品sitemap

智能制造网 - 工业4.0时代智能制造领域“互联网+”服务平台

Copyright gkzhan.comAll Rights Reserved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客服热线:0571-87756395加盟热线:0571-87759904媒体合作:0571-89719789

客服部:编辑部:展会合作:市场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