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控制柜安装的变频器,具有IP20和IP31防护等级。
该装置可无间隙地安装在控制柜内,从而节省了空间。在0.25至110KW的功率范围内,对于连接至1x230V(zui高2.2kW),3x230V(zui高5.5kW)或3x400/480V的电源,这些设备均采用紧凑型设计。
因此,即使在非常小的空间内,也能清楚地布置网络拓扑结构。所有诸如控制器、I/O系统等其他控制组件也可与变频器以及伺服驱动器并排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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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两用规范
什么是EC两用法规?
EC两用法规(EC法规号No. 428/2009)是由欧盟采用的、用于控制可用于双重用途的商品(包括数据处理程序与技术)出口的一种手段。
该法规定义了术语“两用”是指商品可用于民用和JUN用的双重用途。
EC两用法规的附录I包含了那些仅允许在提前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才可出口至其他国家的商品清单。
什么是EC两用法规?
EC两用法规(EC法规号No. 428/2009)是由欧盟采用的、用于控制可用于双重用途的商品(包括数据处理程序与技术)出口的一种手段。
该法规定义了术语“两用”是指商品可用于民用和JUN用的双重用途。
EC两用法规的附录I包含了那些仅允许在提前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才可出口至其他国家的商品清单。
这会带来哪些改变?对变频器的出口意味着什么?
上述法规附录I编号3A225条款规定了与变频器(Lenze称其为驱动器)出口相关的技术特点。由于此处的技术特点发生了变化,导致变频器的出口管制范围扩大。这意味着,原本不需要申请许可即可出口的一些变频器现在也必须在提前取得出口许可后方可出口。
我该如何得知一款驱动器的出口是否需要提前申请出口许可?
如果某一款Lenze驱动器的出口需要提前申请出口许可,Lenze会在所有相关业务文件及文档中(包括报价单、订单文件和发货文件等)注明如下信息:
“产品运送到EC以外的国家/地区时,需要出口*——出口清单编号3A225(EC两用法规)”
Lenze驱动器的可用性是否会由于这些规定的变更而受到限制?
不会。当将受影响的产品出口到EC以外的国家时,我们会执行所有必要程序并安排所需的出口*,从而确保产品的可用性。因此变频器的可用性没有变化。
那些内置至其他产品或设备中的驱动器是否也需要取得许可才可出口?
不,对于绝大多数申请来说并不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 变频器是否被看作是所申请产品的主要元件 起关键作用。在判断是否将变频器视为主要元件时,必须权衡所涉及的数量、价值和技术知识因素以及其他可能使变频器成为其被置入设备的主要元件的特殊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出口商都有义务单独审查某款产品是否需要出口许可。
Lenze驱动器的海关税则号是多少?
Lenze驱动器的海关税则号为 85044090
如果我想要出口一款Lenze驱动器至另一个国家,我需要做什么?
- 交货至欧盟内部:
对于EC内部的运送,不需要出口*。
对于需要获得出口许可才能出口至EC以外的国家/地区的产品,则必须在所有相关业务文件中注明。 - 根据待出口产品的终目的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通用出口许可(如EU 001)。具体的规定需根据您要从欧盟的哪个国家出口驱动器而定。这是由于EC两用法规在欧盟各国之间的实施情况不同。请联XI负责*许可机构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