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广东省深圳市全面部署“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部际协调小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试点城市要通过找准自身定位和改革方向,合理确定试点路径和任务,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等具体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为2021年后“无废城市”试点次第推开探索路径。试点单位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等工作。要提高行业企业和公众参与度,营造共建“无废城市”的良好氛围。省、市层面要加大对试点城市支持力度。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委员会主任委员杜祥琬院士对“无废试点”建设试点背景与意义,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解读;深圳市、包头市、重庆市、许昌市、徐州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报了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安排,浙江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代表介绍了在全省开展试点的工作思路。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同志,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11+5”试点城市代表们还考察了深圳市梅林一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危险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和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
(原标题: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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