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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

2019-06-20 08:54:16来源:工信部 阅读量:2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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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审核,近日工信部将拟公告的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2017〕161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地方工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中央企业集团开展了2019年度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经审核,近日工信部将拟公告的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其中,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应该具有的综合条件主要包括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具有独立研发、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具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等活动相适应的研发、生产、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专业技术服务等活动相适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规模要求包括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固定的研发/生产场所,并与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规模相适应;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年产量不低于2000台套;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销售成套工业机器人及生产线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
 
  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的质量要求包括企业应具备工业机器人本体、集成系统相适宜的过程检测设备和出厂检测设备,所有检测设备都需要有效计量,有CNAS认可的有效校准报告;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应用集成企业研发生产使用的机器人本体、关键零部件产品须获得“国家机器人CR认证标志”,机器人应用集成系统须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的安全评估合格;企业应按照GB/T 19001-2015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经在境内设立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并能有效运行。
 
  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包括对其主要产品应享有知识产权,其中工业机器人相关产品和集成方案的授权不少于6项(发明不少于1项)或与产品核心功能有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3年内未出现侵权行为;单独设立研发团队/部门,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总营业额的4%;应具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或工业机器人相关产品及技术取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包括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的人才实力包括企业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该企业领导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背景或主管相关工作的经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应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或应用集成企业,从研发、设计等技术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少于15人,且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的公布有利于引导各类鼓励政策向公告企业集聚,推动工业机器人行业的快速发展。
 
  (原标题:拟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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