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发布《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水处理行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公告》,要求水处理行业内现有企业于8月31日前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详情如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水处理行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及《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水处理行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接纳工业废水的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实施重点管理;日处理10万吨以下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简化管理。
生态环境部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出台后,按其要求执行。
二、申领时限
(一)属于以上申领范围内的现有企业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
(二)本公告之后新建的企业,应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申请程序
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完成申请填报及申请前信息公开(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企业只需填报,不需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填报自行监测记录、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1日
(原标题: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水处理行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智能制造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9719789;邮箱:12711419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