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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签订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互认合作协议

2019-09-10 11:36:46来源:科技司 关键词:智能网联网联汽车阅读量:24692

导读: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测试申请及审核等。
  2019年9月7日,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车联网产业发展专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期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吴金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谢志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徐旭、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巡视员刘一成,共同签订了《长江三角洲区域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互认合作协议》。
 
  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在内的全国各地方已陆续出台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指导文件,测试规模不断扩大。
 
  长江三角洲地区签订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互认合作协议,是落实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规范测试行为,加强检验机构协调合作,提升综合检测能力,推动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数据共享与测试结果互认,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研发进程,促进车联网应用快速落地。
 
  (原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签订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互认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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