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业资讯

头条号

最新原创观点

百家号


资讯中心

别痴心妄想!惠普再拒施乐收购:我的市值是你三倍

2019-11-29 11:00:04来源:智能制造网 编辑:半城明灭阅读量:55236

分享:
导读:近日,的IT基础设施企业惠普和打印机巨头施乐这对冤家之间爆发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施乐连续两次对惠普提出收购要约,然而都被无情拒绝。
  近日,的IT基础设施企业惠普和打印机巨头施乐这对冤家之间爆发了一场新的没有硝烟的“战争”。施乐连续两次对惠普提出收购要约,然而都被无情拒绝。“恼羞成怒”之下,施乐声称,将对惠普发起敌意收购。
 
  作为世界主要的个人计算机与打印机制造商,惠普现今正面临着不小的困境。由于曾被认为是“液体黄金”的油墨价格不断走低,打印机和油墨业务的营收也持续下滑,惠普整体利润受到了很大影响。
 
  2019年10月,惠普发布了重组计划,旨在到2022财年底每年为公司节省10亿美元。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惠普在宣布将裁员7000-9000人。据悉,重组计划一经发布,作为老对手的施乐就开始尝试联系惠普管理层,谋求双方合并。
 
  尽管随着数字化、信息化趋势的快速推进,纸质文件日渐失宠,印刷行业热潮消退,惠普自身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但是,惠普董事会仍表示,该公司一致拒绝了施乐收购该公司的出价,因为该要约低估了惠普的价值,并且不符合股东的佳利益。
 
  在惠普两次拒绝施乐公司的收购要约后,施乐表态将启动敌意收购程序。所谓敌意收购,指的是在被收购方董事会反对的情况下,收购方在公开市场大举买入目标公司的股份,并对对方股东进行大规模游说,展开“代理人大战”,通过更换董事会来实现收购目标。
 
  施乐执行官约翰·维森丁在致惠普董事的一封信中写到,如果惠普董事会不重新考虑收购要约,施乐则将直接绕过董事会,征求尽可能多数的惠普大众股东的意见。维森丁在信中指出:“惠普拒绝谈判不符合逻辑。我们提出了令人信服的提议,这将使惠普股东既能实现即时现金价值,又能平等地享受合并预计带来的巨大收益。”
 
  11月27日,在惠普发布财报前一天,施乐对惠普发起了正式的敌意收购。围绕施乐和惠普的这桩“蛇吞象”交易陷入僵局。
 
  实际上,惠普董事会之所以不同意施乐的收购,并不仅仅因为惠普290亿美元的市值是施乐的三倍多,还在于对施乐发展前景的质疑。惠普董事会表示,自2018年6月以来,施乐的收入从102亿美元下降到92亿美元,且施乐正在实施一项6.4亿美元的成本节约计划。
 
  因而,惠普认为,这笔收购交易似乎超出了施乐的承受能力,这对双方合并后的业务发展轨迹和未来前景是一个重大的疑点。惠普还表示,在施乐解释了其为何在过去五个季度中有四个季度未达到营收预期之后,公司已经“准备好研究”被收购的“潜在价值”。
 
  惠普坦言:“我们对施乐的技术资源、研究开发潜力、未来产品项目以及供应持续性和能力等,都存在质疑。”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激进派投资大亨卡尔·伊坎也卷入了这一场暴风般的交易争端中。据悉,伊坎早前已经是施乐公司股东,但他近又买入了价值12亿美元的惠普股份,这使得他在这两家公司都利益存在。而他正在推动惠普和施乐公司合并。
 
  伊坎认为,两家公司在打印机、复印机业务上有巨大的协同效应,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丰富打印机产品线。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就目前来看,惠普依然占据着优势。一方面,惠普公司规模是施乐的三倍多,拥有足够的体量来进行抵御,未来的前景也未必差于施乐;另一方面,施乐自身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收入不断下降,未必能够取得惠普公众股东的认可。实际上,施乐对惠普的需求恐怕超过了惠普对它的需求。
 
  你觉得施乐能够“策反”惠普的股东,达成它的“野心”,完成对惠普的收购吗?后事如何,本网将持续关注。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批准有关A4打印机两项标准立项 2024-03-28 15:28:50
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发布《超轻A4打印机设计通则》、《超薄A4打印机设计通则》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
印刷、纺织品印花!中国印刷技术协会4项团标实施 2024-01-15 17:27:09
《印刷企业综合能力评价分级要求》、《纺织品印花皮膜抗黏连性试验方法》等4项团体标准已发布实施。
有关印刷、矿山、制盐!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五项标准发布 2023-12-08 13:48:33
《印刷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井盐矿山开采安全操作规程》、《真空制盐蒸发设备安全管理规范》等五项团体标准发布。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不想错过最新资讯?

下载智能制造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精准

企业直播

更多

产品商城 更多


关于我们|本站服务|会员服务|商站通服务|旗下网站|友情链接|产品分类浏览|意见反馈|兴旺通|频道

智能制造网 - 工业4.0时代智能制造领域“互联网+”服务平台

Copyright gkzhan.comAll Rights Reserved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客服热线:0571-87756395采购热线:0571-87759926媒体合作:0571-89719789

客服部:采购部:编辑部:展会合作:市场一组:市场二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