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行绿色设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盛、贸易量大的工业产品领域,在快递包装、日化产品、洗涤用品、家用电器等轻工行业,服装、家纺等纺织行业,建筑卫生陶瓷、装饰装修材料等建材行业,涂料、化肥等化工行业,通信设备、办公设备等电器电子行业以及汽车行业等,遴选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加强宣传引导和交流,推广绿色设计理念和方法,从源头降低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意识,促进绿色设计产品供给的扩大和升级,带动绿色消费。
二、推荐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近三年连续实现盈利,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已将绿色发展理念、绿色设计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基础能力,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已开展绿色设计相关工作,产品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设计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绿色设计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来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骨干企业,并不断改进提高示范企业在行业内的示范带动效应和质量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企业数量不超过8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二批)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企业填报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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