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0〕270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了987个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名单见附件)。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局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试点承担单位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加强成果转化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进一步细化项目管理要求,明确试点项目建设要求,确保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