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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2-04-14 16:17:06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键词:智能制造智能工厂阅读量:24980

导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更好理解,现就《若干意见》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更好理解,现就《若干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若干意见》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实施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1月6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和《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兼顾当前与长远,提出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短组合政策举措。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都明确,要求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支持力度。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2012年起就部署开展相关工作,2017年、2020年,相继制定实施《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进入新阶段,面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新形势,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以新发展理念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2021年8月30日,省政府开了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进大会,提出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梯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月23日,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加大市场主体升级力度,制定出台“专精特新”政策举措。在“三服务”过程中,基层政府和企业都明确希望省里能出台政策意见,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引领带动全省广大中小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若干意见》总体思路
 
  《若干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需求和痛点难点,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较高含金量的政策举措。主要有三点考虑:
 
  一是坚持重点培育和面上推进相结合。在标题设定上以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突破,引领带动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是坚持指导性政策和办实事举措相结合。在政策框架上贯彻国家《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政策举措。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相结合。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立足浙江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际,结合国家《“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我省“十四五”的培育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三、关于《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培育目标。为进一步明确方向、统一思想,着重对“专精特新”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深入阐释,提出到2025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主要从创新、知识产权、人才、质量标准、政府采购、市场拓展、数字化转型、融资、要素保障、公共服务等10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政策举措。
 
  一是创新政策。充分发挥省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在全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国家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二是知识产权政策。深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应用,探索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加速器,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创造、布局导航、公共存证等服务。
 
  三是人才政策。在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中,经省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当地同城待遇,在人才评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四是质量品牌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鼓励各地对“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浙江制造”认证企业进行奖励。
 
  五是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进行重点推荐,鼓励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制造(精品)馆采购。
 
  六是市场拓展政策。完善民参军“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产品目录,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防科工配套协作。及时发布展会目录,鼓励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抢抓RCEP生效实施机遇,深化与其他RCEP国家经贸合作。
 
  七是数字化转型政策。发挥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建设“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参与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试点。
 
  八是融资支持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股改、发债、融资。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专精特新”专属信贷产品、保险产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再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九是要素支持政策。对亩均评价等级为A类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用地、排放等要素保障。优先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用能。
 
  十是服务保障政策。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企业码为重点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指导企业确定服务联络员,精准对接政策资源。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为保障《若干意见》的有效实施,明确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资金扶持、培育监测、考核评价、宣传引导等5个方面的措施。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梁化乔
 
  原标题:《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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