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车辆生产管理法治体系,全面落实车辆生产许可管理责任,持续一体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
传真:010-66013726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并在信封上注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2年10月28日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三)有与从事相应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资金和人员;
(四)有与从事相应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相适应的产品设计研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软件升级保障能力;生产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同时应当具备车辆产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五)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企业获得相应类别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
(二)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同时应当符合预期功能安全、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其中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应当通过风险测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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