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业资讯

头条号

最新原创观点

百家号


资讯中心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2-11-24 11:17:23来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阅读量:25716

分享:
导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培育选拔,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启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辽工信改革〔2022〕22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提升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发〔2022〕209号)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培育选拔,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启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进入市场(技术运用)2年以上;
 
  (五)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六)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2年11月21日0:00-2022年12月31日24:00;
 
  其他批次申报时间:全年开放,季度评价,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线上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1),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市级审核公示。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账号信息见附件3),须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完成公示并将拟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三)省级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报送名单进行汇总后统一公告为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并适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如有相关异议或问题,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可根据地区实际发布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广泛动员企业参评,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评价推荐。
 
  (二)为便于各市把握工作原则和审核方式,省工信厅将于近期组织业务培训,请各市先根据操作手册(见附件5)熟悉培育平台,做好申报前工作准备。省工信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事宜。
 
  (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与评价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对于第一批次申报工作,各市务于2023年1月25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和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附件6)。对于其他批次申报工作,各市务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完成公示、线上提交审核意见建议和报送正式推荐文件等相关材料。
 
  纸质材料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改革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企业纸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由各市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省厅工作联系人:谢菲 024-86906664;
 
  平台技术联系人:文露 李阳阳 024-86895724;
 
  电子邮箱:lnmyjj@163.com;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6日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新质引领 智能制造 郑州工博会万余款智能设备助 2024-04-19 15:37:23
作为中西部工业品牌大展,第20届郑州工业装备博览会将于5月7日-10日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启幕,共设立机床展、激光钣金展、工业自动化展、机器人展、工业互联网展、五金机电展等六大主题展。
放大招!上海、北京、深圳等加速培育“新质生产 2024-04-16 15:10:05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各地经济布局的新着力点,积极探索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制定出新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引导浙江省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 2024-04-16 13:43:09
为进一步引导浙江省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 版)》。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不想错过最新资讯?

下载智能制造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精准

企业直播

更多

产品商城 更多


关于我们|本站服务|会员服务|商站通服务|旗下网站|友情链接|产品分类浏览|意见反馈|兴旺通|频道

智能制造网 - 工业4.0时代智能制造领域“互联网+”服务平台

Copyright gkzhan.comAll Rights Reserved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客服热线:0571-87756395采购热线:0571-87759926媒体合作:0571-89719789

客服部:采购部:编辑部:展会合作:市场一组:市场二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