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和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申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附件1-4)有关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要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将有关申请材料一份(含电子版光盘)及推荐函于4月10日前报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同步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二、开展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已公告的环保装备制造业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市已公告的环保装备制造业企业(附件5)填报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附件6),提出审核意见后,于4月10日前报厅,并通过“平台”同步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
1.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2.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3.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4.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
5.已列入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
6.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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