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由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牵头修订的《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于2023年3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加盖公章)至编写组,电子版同步发邮箱。
随着大量建设和使用经验的积累、油气排放标准和回收设施安全要求的完善与提高、回收技术和处理工艺的发展与进步,试行规范不能满足实际技术需求的情况愈加突出。为更好地适应我国码头油气回收建设需要,提高码头油气回收设计建设及运行的可靠性、适宜性和规范性,进行此次修订。
该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变更了适用范围,将原油和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芳烃等或类似性质石油化工品的装船油气回收设施变更为码头船舶装载过程中相应温度下的真实蒸气压大于5.2kPa(A)的挥发性有机物料的装船油气回收处理设施;
2.增加了油气处理装置和化学法处理工艺,明确了油气处理装置的防火间距;
3.优化了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设计方法,要求能力设计应适应油气排放量和浓度的变化,宜通过实测确定;
4.增加了码头油气回收设施与船舶相关设施对接的技术要求;
5.加强了设施的安全设计,包括安全设备及
控制系统的配置要求。
该规范第7.1.2条和7.1.3条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联系人:
部规划院邱春霞,
电话:18601965123,传真:010-57802678,
电子邮箱:qiucx@126.com;
部水运局技术处于淳,电话:010-65293780。
附件:
1. 《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2. 《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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