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江苏省照明学会关于《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

江苏省照明学会关于《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

2023-12-05 16:01:44来源:江苏省照明学会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阅读量:34869

导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在此背景下,许多地方对辖区内各大市场的猪肉、牛羊肉、果蔬等重点食用农产品摊位的照明灯具改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为响应该管理规定,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标准,指导生产、使用、检测单位和部门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有效管理行业市场,根据《江苏省照明学会团体标准制(修)定程序》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轻工业电光源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苏天白光电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编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用照明灯具》的团体标准予以立项。
 

 
  请编制组按要求和计划完成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为使立项标准的制定具有广泛性和科学性,欢迎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与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智能制造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9719789;邮箱:1271141964@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智能制造网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智造商城:

PLC工控机嵌入式系统工业以太网工业软件金属加工机械包装机械工程机械仓储物流环保设备化工设备分析仪器工业机器人3D打印设备生物识别传感器电机电线电缆输配电设备电子元器件更多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1271141964.qq.com
  • 联系电话0571-89719789
工业4.0时代智能制造领域“互联网+”服务平台
智能制造网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智能制造网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智能制造网

抖音号:gk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智能制造网

公众号:智能制造网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智能制造网

快手ID:gkzhan2006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