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为全省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提供统一依据,提高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强化广东省内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与监测工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高速发展,5G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满足了人们对高速率、低延时等数据和信息的传输需求,也推动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然而,随之到来的辐射问题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出于对基站辐射的担忧,有些民众甚至对5G建设“拒之千里”。截至2022年12月广东已建成并运行的5G通信基站超20万座,需及时对5G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环境监测,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2020年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1151—2020),该标准规定了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通信基站监测仪器、终端设备、应用场景、布点方法等,指明了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水平监测方向。
HJ 1151在指导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现场监测具体实施时,对诸多影响5G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结果的参数未做细化和明确规定。所以亟需根据我省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环境管理与监测要求制定《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范广东省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为了做好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为广东全省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提供统一的规范性指导,在《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1151—2020)的基础上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监测系统、监测实施、数据处理及报告编写和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工作频率小于6 GHz的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也适用于对同一站址存在5G及其他网络制式的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本文件亦可作为5 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的技术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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