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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06-26 15:43:56来源:“国家能源局”微信公众号 关键词: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人工智能+能源阅读量:913

导读:2030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8亿吨标准煤,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全面提升,能源进口多元可控;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超过50%、成为电力装机主体,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50%、成为电量主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6月13日
 
  主要目标是:
 
  2030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8亿吨标准煤,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全面提升,能源进口多元可控;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超过50%、成为电力装机主体,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50%、成为电量主体;坚强韧性、绿色低碳、集成融合、智能高效的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能源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实现总体自主可控,迈入世界能源科技创新国家前列;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加快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能源发展空间布局
 
  1. 非化石能源五大增长板块
 
  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三北”风电光伏基地、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沿海核电基地、海上风电基地和分布式新能源成为非化石能源主要生产高地。
 
  2. 化石能源生产基地
 
  优化煤炭开发布局,重点建设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基地,兼顾东中部地区接续产能建设。加强油气战略保障基地建设,以主要含油气盆地和关键海域为重点,建设鄂尔多斯、渤海湾、川渝、塔里木、松辽盆地等油气战略保障基地。推动鄂尔多斯盆地东部煤层气开发。
 
  3. 能源开发与用能产业协同布局
 
  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强化能源开发和产业链延伸,统筹西电西用与西电东送,加强产业转移与清洁能源协同布局,推动电力和先进制造业、算力、氢能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转化利用。重点用能地区依靠加强非化石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新增支撑电源提升本地自保能力,力争实现东部地区“十五五”能源消费增量的 70%由本区域生产保障。强化国家战略腹地能源支撑,加强经济大省能源要素保障。
 
  4. 能源骨干通道
 
  打造重要能源产品骨干流通走廊。电力流向形成由“三北”风电光伏基地、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向负荷中心地区送电的总体格局,新增西电东送能力 8000 万千瓦以上。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运输布局持续优化,唐包、瓦日、浩吉、朔黄等煤运通道配套集疏运体系更加完善,疆煤外运拓展“一轴两翼多联”通道布局。油气“全国一张网”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完善,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北气南下、海气登陆干线通道更加强化,全国油气管网总里程新增 2 万公里。
 
  5. 能源进口通道
 
  东北、西北、西南、海上四大油气进口战略通道巩固拓展,煤炭进口通道格局巩固完善。
 
  新型能源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1. 风电光伏基地
 
  以库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以其他沙漠、戈壁和荒漠地区为补充,建设以外送为主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推进“三北”荒漠化防治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等新能源基地建设。发展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等海上风电基地。
 
  2. 水风光一体化基地
 
  加快建设雅砻江、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藏东南(玉察)等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先行基地,谋划推进大渡河、黄河上游、金沙江中下游、雅鲁藏布江等其他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在西北、西南等有条件地区探索发展以抽水蓄能为主要调节电源的新型水风光一体化基地。
 
  3. 氢能和绿色燃料
 
  因地制宜在东北(含蒙东)、黄河“几字弯”、华北北部、天山北麓等地建设一批绿色氢氨醇生产基地项目,研究论证风电光伏基地电力外送至消费地制氢的可行性。支持上海建设国际航运绿色燃料加注中心和交易中心。开工建设内蒙古乌兰察布—京津冀地区输氢管道工程,规划建设鄂尔多斯—榆林、巴彦淖尔—宁东跨省区输氢管网工程,研究论证兴安盟—松原—大连跨省区绿色甲醇专用管道。
 
  4. 光热发电
 
  在内蒙古、甘肃、新疆、青海、西藏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一批光热发电工程,到 2030 年,光热发电累计装机力争达到 1500 万千瓦。
 
  5. 输电通道
 
  开工建设甘肃巴丹吉林沙漠基地、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基地、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内蒙古沙漠基地、青海清洁能源基地等外送通道,结合西南澜沧江上游等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沙戈荒”风电光伏基地等,布局新增一批后续外送通道。
 
  6. 电网灵活互济
 
  建设闽赣、皖鄂、鲁苏、渝黔、湘黔、湘粤等区域电网间互济工程,以及黑龙江林海—吉林平安、新疆哈密—甘肃敦煌、宁夏天都山—甘肃白银、安徽广德—浙江瓶窑、川渝特高压加强、海南—广东第三回交流等区域电网内部省间互济工程,新增规划一批电力互济工程。
 
  7. 绿电直连
 
  推动算力中心等新兴产业、有绿电消费比重要求的重点用能行业、有绿电溯源需求的出口企业建设绿电直连项目。鼓励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拓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场景。
 
  能源安全保障重点工程
 
  1. 油气储备
 
  建设石油储备重大工程。建设大庆升平、长庆榆林雷龙湾、西南万顺场、新疆宝浪等储气库,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等重点地区盐穴储气库。
 
  2. 油气管网
 
  加快建设川气东送二线,推进虎林—长春—石家庄—濮阳—安庆管道、黑河—大庆—长岭中俄东线复线、苏皖豫等天然气管道建设,开展铜梁—遵义—曲靖等天然气管道建设前期工作。
 
  3. 煤炭供应保障基地
 
  重点在山西大同、河保偏、离柳、霍东、西山、乡宁,蒙西新街台格庙、塔然高勒、纳林希里、准格尔中部、纳林河,蒙东霍林河、宝日希勒、伊敏,陕北榆神、榆横、神府、府谷等矿区,以及新疆准东、吐哈、伊犁等地区,高标准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煤矿,推动整装矿区资源一体化开发。
 
  能源消费转型重点任务
 
  1. 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推广电锅炉、电加热、电辅热炉窑等。完善重点区域、城市群、交通干线绿色燃料储运加注网络,推动在主要货运通道沿线建设重卡补能设施,加快长江等内河航运绿色动力转型。优化拓展天然气利用方向,推进天然气掺氢利用。
 
  2. 充电基础设施
 
  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因地制宜探索换电设施适用场景。
 
  3. 农村能源革命
 
  深入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光伏帮扶电站,规范发展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模式。引导新能源与农业生产、周边产业等深度融合。加强自然灾害频发、供电能力不足及大电网未覆盖等农村地区电网建设改造。探索提升县域能源自平衡能力,推进村镇微能网试点建设。
 
  能源创新发展重点方向
 
  1. 技术装备攻关
 
  加快核电小堆和四代堆、超高水头大容量冲击式水轮机组、深远海风电、先进光伏、光热发电、新一代煤电、重型燃气轮机、柔性直流输电、智能微电网、非常规油气、煤矿智能无人开采、富油煤分质利用、氢能与绿色燃料等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
 
  2. 未来能源技术
 
  强化可控核聚变、太空电站、高温超导输电、无线传能、极地深海能源等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
 
  3.“人工智能+”能源
 
  加强大型新能源基地与国家算力枢纽协同布局,打造“能源+数字”产业集群,推动以电强算、以算促电。强化算力与电力双向赋能,保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高品质用电需求。推进全系统智能煤矿建设,打造一批智慧电厂、数字油气田,推动电网、油气管网等数智化发展。
 
  能源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建设重点任务
 
  1.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合理确定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深化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提高中长期交易频次和灵活性,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规模计划管理机制。推动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深化长三角电力互济,探索推动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在省间交易框架下探索东北、西北、华中等区域电力互济交易机制。稳步推动气电、水电、核电入市。加快建立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因地制宜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品种。建立健全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容量市场。
 
  2. 价格机制
 
  健全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机制,优化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和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政策,健全电煤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气价制度,推动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向终端用户传导,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全社会节约用能。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有序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3. 能源基础设施投资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和配电环节投资建设。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股油气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储备库、LNG 接收站等投资建设。
 
  4. 绿证绿电制度
 
  加快培育壮大绿证绿电市场,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完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和标识制度,建立绿证和绿电消费标准体系。提升绿证国际认可度,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
 
  5. 能源标准体系
 
  持续完善油气、煤炭等传统领域标准,加快制定新型电力系统、先进核电、新型储能、氢能与绿色燃料等新兴领域标准,制定下一阶段油品质量标准。研究布局一批“人工智能+”能源重点标准。加强能源行业碳排放核算、基础能源产品碳足迹核算等标准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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