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室污水处理设备: 1.2.1 本指南适用于综合、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和(传染病(包括结核病)、心血管病、、口腔、妇产科和精神病等等)各类污水的处理。疗养院、等其它机构和兽的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1.2.2 本指南内容包括污水的收集、工艺选择、竣工验收、处理设施运行、职业卫生和劳动卫生等方面。
1.2.3 本指南适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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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污水的收集
2.1.1 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严格内部卫生体系,严格控制和分离污水和污物,不得将产生污物随意弃置污水。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在设计时应将可能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现有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
2.1.2 传染病(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应设化粪池。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染物,如含粪便等物,必须按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后的粪便等物应单独处置或化粪池,其上清液污水处理。
不设化粪池的应将经过消物按处理。
2.1.3 的各种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污水处理。
2.1.4 同位素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2.2 污水排放量
2.2.1 污水排放量
1、新建
新建污水排放量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质[2003]4号进行取值设计,做到清污分流,节约用水。
2、现有
1)污水排放量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2)无实测数据时可参考下列数据计算
(1) 设备齐全的大型或500床以上: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d,kd=2.0~2.2,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2) 一般设备的中型或100~499床:平均污水量为300~400L/床.d,kd=2.2~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3) 小型(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为250~300L/床.d,kd=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2.2.2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分类
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以床位数分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
2.3 污水水质
2.3.1 新建
每张*污染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
BOD5:40-60g/床.d,CODcr:100~150g/床.d,悬浮物:50~100g/床.d;
根据每张*污染物的量和2.2.1中水量计算新建的设计水质。
2.3.2 现有
1) 污水水质应以实测数据为准;
2) 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表2-2。
表2-2 污水水质
| CODcr mg/L | BOD5 mg/L | SS mg/L | 氨氮 mg/L | 粪大肠杆菌 个/L |
污水浓度范围 | 150~300 | 80~150 | 40~120 | 10~50 | 1.0×106~3.0×108 |
平均值 | 250 | 100 | 80 | 30 | 1.6×108 |
2.4 污水排放
2.4.1 现有
现在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GB8978-1996),将污水按其受纳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规定了相应的粪大肠杆菌群数和余氯,对COD、SS等理化指标无特别要求,只需达到要求相对较低的其他排污单位,且只给出余氯下限而无上限。
根据现行,现有污水处理工艺级别低,主要存在(1) 悬浮物浓度高,影响效果;(2)水质波动大,剂投加量难以控制;(3) 副产物产生量大,影响生态的;(4)余氯无上限,过多余氯危害生态等问题。
2.4.2 新
为了加强对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实施新的体系,已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1、新对产生的污水、废气和污泥进行了控制,在强调对含病原体污水的效果的同时,兼顾生态。
2、在指标上,新对下水道与水体的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严格区分性质,同时根据污水去向分为两个等级,并在原有基础上提出严格的控制各级指标。
3、新考虑了效果和生态性问题,针对不同性质及污水去向对时间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确规定,严格了余氯的上限。
4、在理化指标方面,对地表水体的污水和传染病污水的COD、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以增强污水处理的抗风险性。考虑氨氮也消耗剂,对氨氮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第3章 污水处理工艺
3.1 工艺选择原则
根据的规模、性质和处理污水排放去向,进行工艺选择。根据1.4.1中分类,分为传染病和综合。污水处理后排放去向分为自然水体和通过市政下水道城市污水处理厂两类。
污水处理所用工艺必须确保处理达标,主要采用的三种工艺有: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简易生化处理。
工艺选择原则为:
3.1.1 传染病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处理。
3.1.2 处理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必须采用二级处理。
3.1.3 处理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采用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
3.1.4 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图3-1 不同处理工艺的应用情况(略)
3.2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工艺
对于处理终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应加强其处理效果,SS的去除率,剂用量。加强一级处理效果宜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改造以加强去除效果和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技术。
3.2.1 工艺流程
1、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加强处理效果的改造
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处理设施,对现有中应用较多的化粪池、池在结构或运行上进行改造,必要时增设部分设施,尽可能地处理效果,以达到污水处理的排放。
2、一级强化处理
对于综合(不带传染病房)污水处理可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的工艺。通过混凝沉淀(过滤)去除携带、病菌的颗粒物,效果并剂的用量,从而避免剂用量过大对产生的不良影响。
图3-2 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流程(略)
污水经化粪池调节池,调节池前部设置自动格栅,调节池内设水泵。污水混凝沉淀池进行混凝沉淀,沉淀池池进行,池达标排放。
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池的污泥及栅渣等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集中外运。可采用巴氏蒸汽或投加石灰等。
3.2.2 工艺特点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可以处理效果,可将携带、病菌的颗粒物去除,后续深化消效果并剂的用量。其中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可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投资费用。
3.2.3 适用范围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适用于处理终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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