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度等级的规定
OIML R51 建议《自动分检衡器》(Automatic catchweighing Instruments)2005 版(R50
-1、R50-2),R51(2005 版)于 2005 2 月 22 提交 OIML 各成员国投票表决,于 2005 5月 23 表决。
2004 7 月 OIML 邮政投票评议审定的 51-2 建议草案从 2004 10 月召开 OIML 会议时起撤回,以提交秘书处合理评议收到的 OIML 邮政投票实质性意见。根据 OIML 技术工作导则,该建议草案回归到第四次委员会草案状态。由秘书处编写了这新的建议草案,以作为 TC9/Sr2对第四次委员会草案的审定。
电子秤度等级的规定
R51 建议由 OIML TC9/Sr2 自动衡器分技术委员会完成。
R51《自动分检衡器》分为两部分:*部分(R51-1)“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试验”;*部分(R51-2)“型式评价报告”。
R51 将度等级按衡器的用途可将其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别:X 或 Y。
X 类适用于重量检验秤,用于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预包装产品进行重量检验。Y 类用于其它有自动分检衡器。例如价格标签秤、邮用秤和货运秤以及许多被用来称量散装物品单个载荷的秤。台衡器既可以 X 类分级也可以 Y 类分级。例如,台衡器可以分别配置为两种独立的运行模式,使其既可用作重量检验秤也可用作价格标签秤。
电子秤度等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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