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表常规检定项目及规定 1、 外观检查 1.1 压力表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1.2 新制造的压力表应均匀光滑、无明显剥脱现象。 1.3 压力表应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溢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 1.4 压力表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真空表应有“-”或“负”字,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1.5 读数部分,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标志清晰可辨。 1.6 指针指示端应覆盖zui短分度线长度的1/3~2/3,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 1.7 准确度等级为1,1.6,2.5,4。 1.8 零位,带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或真空时,指针应靠近止销,“缩格”应不超过表1规定的允许误差值,无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或真空时,指针应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应不超过表1规定的允许误差值2倍。 2、 计量器具 2.1 标准器的允许误差值应不大于被检压力表允许误差值的1/4。 2.2 标准器具可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活塞式压力计、活塞式真空压力计 2.3 辅助设备有,压力校验计、真空校验计。 2.4 环境条件为,温度在15~25℃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环境压力为大气压,压力表应在上述环境至少静置2H方可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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