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的基本原则
1、选用毒工艺代替或改革落后工艺,尽可能在过程中杜或减少毒害废水的产生。
2、在使用毒原料以及产生毒中间产物和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操作、监督,消除滴漏,减少流失,尽可能采用流程和设备。
3、含毒物质废水,如含一些重庆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废水应与其它废水分流,以便处理和回收用物质。
4、流量较大而污染较轻的废水,应经适当处理循环使用,不宜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5、类似城市污水的机废水,如食品加工废水、制糖废水、造纸废水,可入城市污水进行处理。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毒废水,如酚、氰废水,应先经处理后,按允许放规准入城市下水道,再进一步生化处理。
7、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毒废水,应单独处理,不应入城市下水道。工业废水处理的发展趋势是把废水和污染物作为用资源回收利用或实行闭路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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