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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制造业相关新规已实施,涵盖新能源汽车等

2020-09-02 11:24:30来源:智能制造网 编辑:今夕何夕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跨境贸易阅读量:44028

导读:9月份与制造业相关的法规都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智能制造网讯 9月1日起,一批新规已正式实施,涉及工业生产、支付款项、货运车辆等方面。
 
  1.《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条例》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2.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扩大
 
  海关总署8月13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3.《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规则和程序,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司其职、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5.《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从今年9月1日开始,将对载货汽车、牵引车与挂车执行新标准,包含了制动、安全防护、报警等多项配置。行业人士认为,该政策将一定程度上增加用户的购车成本。
 
  具体以牵引车车速90km/h为分水岭:车速限制在90km/h以内的牵引车需要增加双预警系统,即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和前碰撞预警系统(FCW),配备50#鞍座。
 
  6.《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指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此外,《细则》对“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和“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
 
  7.电动车无牌照不允许上路
 
  为了规范电动车行业,减少电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有关部门推出了电动车行业的“新国标”,对电动车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有脚踏板;②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③装完所有配件,整车重量高55公斤;④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等于48V;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国内多地都要求,所有电动车都要像小汽车一样上牌照。除了山东省,江西九江自9月1日起,也将禁止未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通行;湖南湘潭的电动车免费上牌,将在8月31日结束,从9月1日起,未上牌的也不能再上路行驶。
 
  8.《资源税法》
 
  自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开始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介绍,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例如,《资源税法》规定,煤炭原矿或选矿税率为2%至10%,煤层气税率为1%至2%。同时,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
 
  进入9月份,各种与汽车、资源、货运、跨境电商等制造业细分领域的相关政策开始实施,大家需对此有所了解并积极遵守,做到心中有数、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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