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业资讯

头条号

最新原创观点

百家号


资讯中心

明天起,这几条智能新规即将生效,不可不知!

2021-12-31 14:34:07来源:智能制造网 编辑:林中易木阅读量:47119

分享:
导读:从明天开始,2022正式启程,辞旧迎新的1月份,有哪些智能制造领域新规值得我们关注呢?一起来看看吧!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实施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提出,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
 
  部分工业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正式实施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了《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新《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施行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不仅要求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重视科技创新成果的利益分配结构,还提出应当从物质、精神两方面对科技人员进行激励。
 
  《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引导废纸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废纸集约化加工水平,工信部制定了《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
 
  《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整理、加工、共享、披露、查询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客观、及时、必要、安全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条例》指出,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上海市数据条例》施行
 
  日前,上海市通过了《上海市数据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一条,分为总则、数据权益保障、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浦东新区数据改革、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出台旨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保障数据安全,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数字经济更好地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电动车管理条例》多地正式实施
 
  海南、东莞两地将会在2022年1月正式实施《电动车管理条例》。海南方面要求:电动自行车上牌,实施电子化管理,电摩要持证上路,电动车还不能进入电梯。东莞方面要求:电动自行车在做好车辆上牌登记后,即可上路,此外对于超标车的过渡期也做了明确说明。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龙岩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 2024-04-23 09:18:11
对新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放大招!上海、北京、深圳等加速培育“新质生产 2024-04-16 15:10:05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各地经济布局的新着力点,积极探索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制定出新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引导浙江省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 2024-04-16 13:43:09
为进一步引导浙江省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制造业“智能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2024 版)》。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产品商城 更多


关于我们|本站服务|会员服务|商站通服务|旗下网站|友情链接|产品分类浏览|意见反馈|兴旺通|频道

智能制造网 - 工业4.0时代智能制造领域“互联网+”服务平台

Copyright gkzhan.comAll Rights Reserved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客服热线:0571-87756395采购热线:0571-87759926媒体合作:0571-89719789

客服部:采购部:编辑部:展会合作:市场一组:市场二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