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了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11条措施。
此次印发的《若干措施》有三大惠企政策“干货”:
真金白银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入库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出库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不低于原有补助标准,给予6万元配套。同时在落实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加强创新型企业招引力度。对引进(指泉州市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提出创新政策举措2条。一是学习借鉴广州、厦门等地的先进做法,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推动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20万元加码奖励。较之前相比,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2022年起将给予最高20万元加码奖励。二是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辅导服务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组建高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对经过认定的高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用以支持团队成员到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认定辅导等工作。
(原标题:泉州市出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十一条新措施)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智能制造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9719789;邮箱:12711419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