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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修订

2023-02-03 11:09:15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阅读量: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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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金额应当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对《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0〕2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应急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2023年1月17日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设立的目的是支持煤矿企业提高防灾治灾抗灾能力,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本专项投资安排方式为投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实施周期为 2023—2025年。
 
  专项资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中央企业为单位按年度统一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打捆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绩效目标、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限将打捆投资以投资补助方式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专项资金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金额应当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主要支持建设三项内容:
 
  1、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开展瓦斯、火灾、水害、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完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煤矿防灾治灾抗灾能力;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等。
 
  2、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推广应用煤矿智能化、自动化技术装备和信息基础设施,减少井下高危岗位作业人员;建设智能化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水、冲击地压等灾害预警系统等。
 
  3、创新变革煤炭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煤炭绿色开采技术装备,推广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关闭煤矿瓦斯抽采,改造建设瓦斯综合利用设施,加大瓦斯综合利用,促进煤炭生产方式创新变革;支持煤矿内的存煤设施改造,提升煤矿生产弹性
 
  七大重点支持企业:
 
  1、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且效益欠佳的煤矿企业;
 
  2、贯彻落实国家煤炭增产保供政策较好的煤矿企业;
 
  3、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送受两端地区的煤矿;
 
  4、智能化建设示范煤矿;
 
  5、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超过 50%的地区和煤矿企业;
 
  6、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煤矿;
 
  7、其它符合国家和地方重点支持政策的煤矿企业或煤矿。
 
  另外,还将全国产煤地区和中央企业分为三类:
 
  第一类:河北、江苏、山东、福建地区和中央企业,不超过15%。
 
  第二类: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地区,不超过 20%。
 
  第三类: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 25%。
 
  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5%,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完整的管理办法,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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