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业资讯

头条号

最新原创观点

百家号


资讯中心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实施方案出台

2023-02-03 11:09:38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量:23233

分享:
导读:为加快推动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保障高快速路测试交通安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实施方案》。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交通委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规范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工作,我们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2023年1月18日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本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保障高快速路测试交通安全,依据《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上海市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工作坚持鼓励创新、审慎包容、循序渐进的原则,对申请主体、车辆和人员严格把关,按照从低风险场景到高风险场景的要求,确保安全有序、风险可控。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5家以上主体、超过30辆车开展高快速路测试(测试时速不低于60公里/小时),2家以上主体开展高快速路示范应用,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里程累计超过5万公里,无重大道路安全事故发生,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到2025年,15家以上主体、超过150辆车开展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实现常态化运行,测试范围进一步扩大,累计测试里程超过20万公里,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健全完整。
 
  二、安全有序推动测试工作开展
 
  (一)测试主体要求
 
  测试主体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发和测试体系,制定高快速路测试方案和评价规程,保障测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测试主体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最大程度降低测试风险。测试主体的安全性自我声明经确认后,应当严格按照申请的ODC(运行设计条件)、路段和时间段组织开展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
 
  (二)测试车辆要求
 
  测试车辆应经过充分的封闭测试场测试和模拟仿真测试,并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的高速公路实车验证。在申请的ODC(运行设计条件)范围外,测试车辆应当使用人工驾驶模式。在技术尚未得到充分验证的情况下,测试主体应在测试车辆后方配备保障车辆。测试车辆安全行驶达到一定的里程或者时间,并符合相应要求的,测试主体可申请增加测试车辆。
 
  (三)测试人员要求
 
  测试主体应择优配备固定的高快速路测试安全员。安全员应当完成规定里程或时长的城市道路测试,并经过一系列专业培训。测试安全员是第一责任人,在测试车辆发生紧急状况时应确保车辆进入最小风险运行模式。
 
  三、构建科学规范的高快速路测试技术支撑体系
 
  (一)编制测试标准
 
  依托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遵循国内外行业达成共识的技术路线,组织行业相关企业编制《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及规范,指导测试主体准确描述高快速路的操作设计工况,并严格按照既定范围开展测试。指导第三方机构应用科学安全的测试分析方法,根据提供的运行设计条件开展风险场景分析,形成测试用例。
 
  (二)全方位验证车辆技术能力
 
  通过“三支柱法”(即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开放道路)实现多种测试方法的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和相互验证,系统、科学、高效地把控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的技术风险,指导测试主体不断完善车辆技术能力。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依托市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工作推进机制(以下简称市推进机制),协调推进全市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工作,市经济信息化、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智能网联汽车高快速路测试与示范相关管理工作。各相关区配合做好具体的交通管理和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及时响应测试主体和公众诉求。道路养护单位做好高快速路日常维护及保养等工作,保障测试道路处于良好状态。
 
  (二)安全保障
 
  测试主体应按规定安装车载监控装置,将测试数据接入至指定的各数据平台,实时上传到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数据中心,并定期提交测试与示范总结报告。如发生交通事故,测试主体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保障安全,尽快将事故发生前后的视频信息提交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上报市推进机制。
 
  测试主体、测试车辆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第一时间中止测试活动,并提交变更说明,经市推进机制确认后方可继续开展测试。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数据中心应会同各指定数据平台按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对测试车辆数据采集、监测和存证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AutoUX2024未来汽车与用户体验大会圆满落幕! 2024-04-24 16:56:40
“AutoUX2024未来汽车与用户体验大会”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成功召开,并于4月19日圆满落幕。
京津冀首条跨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高速开放 2024-04-15 10:00:43
京津塘高速北京段、天津段已经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此次河北段的开放意味着首条跨京津冀三地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高速公路全线开放。
多层次深入合作 宜宾市与奇瑞控股签署深化合作 2024-04-01 10:03:18
发展至今,凯翼汽车已成为四川首家具备轿车、SUV、MPV车型传统生产资质和新能源生产资质的企业,也是四川省唯一具备双资质的国有整车企业。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不想错过最新资讯?

下载智能制造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精准

企业直播

更多

产品商城 更多


关于我们|本站服务|会员服务|商站通服务|旗下网站|友情链接|产品分类浏览|意见反馈|兴旺通|频道

智能制造网 - 工业4.0时代智能制造领域“互联网+”服务平台

Copyright gkzhan.comAll Rights Reserved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客服热线:0571-87756395采购热线:0571-87759926媒体合作:0571-89719789

客服部:采购部:编辑部:展会合作:市场一组:市场二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