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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发文,推进《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实施

2025-04-18 15:45:05来源:上海市水务局 关键词:水质检测污水处理阅读量:15499

导读:近日,上海市水务局下达通知,拟推进《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2025)实施工作。
  近日,上海市水务局发布关于推进《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2025)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供水企业要根据水厂设施设备情况、净水工艺能力及水质管理目标,严格管控净水工艺全过程水质。原水进厂前采用次氯酸钠预氧化工艺时,应对进厂原水中的消毒副产物进行检验与控制;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时,应根据进厂原水水质科学控制臭氧投加量,根据水厂净水工艺、管网输配距离、中途泵站加氯情况和季节变化等因素科学确定出厂水消毒剂余量。
 
  下面是原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推进《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2025)实施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25〕141号
 
  各区水务局,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供水企业:
 
  上海市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2025)(以下简称“地标”)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地标,推动供水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供水安全,现结合本市供水行业实际情况,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贯,提升技能水平
 
  地标共有水质指标102项,包括常规指标48项,扩展指标54项。与国标(GB5749-2022)97项指标相比,增加了亚硝酸盐(以氮计)、总有机碳、亚硝基二甲胺、溴化物和碘化物等5项指标,从严管控菌落总数、浑浊度、三卤甲烷等38项指标。此外地标还包括35项参考指标。各供水企业要深刻认识地标对保障上海供水安全的重要意义,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供水全流程水质达标能力复核,组织开展地标学习宣贯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检测水平
 
  各供水企业要对照地标要求,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检测水平,保障地标顺利实施。对于地标中的总有机碳、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新增的常规指标,要按照地标要求每月开展检测工作。对于地标中的亚硝基二甲胺、溴化物和碘化物等新增的扩展指标,要制定水质检测方案,定期开展检测工作。对于地标中的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抗生素等参考指标,供水行业相关单位要加快研究建立检测方法并落实检测工作。
 
  三、加强工艺管控,科学确定参数
 
  各供水企业要根据水厂设施设备情况、净水工艺能力及水质管理目标,严格管控净水工艺全过程水质。原水进厂前采用次氯酸钠预氧化工艺时,应对进厂原水中的消毒副产物进行检验与控制;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时,应根据进厂原水水质科学控制臭氧投加量,根据水厂净水工艺、管网输配距离、中途泵站加氯情况和季节变化等因素科学确定出厂水消毒剂余量。
 
  四、加强末端保障,完善应急响应
 
  各供水企业要对照地标进一步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供水全流程水质保障,要把保障末端用户龙头水水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根据水厂规模和服务人口合理设置用户龙头水采样点。要全力做好已接管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和消毒工作,及时研究、认真分析、闭环处置供水区域内用户反映的供水水质问题。
 
  五、加强科技赋能,完善信息公开
 
  各供水企业要按照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工作要求,加强科技赋能与应用,进一步完善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确保供水水质检测数据完整、准确接入供水水质保障平台;要学习国内外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的先进经验与做法,逐步推进人工采样点和在线监测点水质信息的数字化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水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业指导,把推进地标工作与水厂规范化评估、供水水质抽样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各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以贯彻地标为契机,不断完善内部管控制度,持续推进水厂工艺升级改造、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接管,持续推进供水智能化管理水平,保障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供水系统韧性。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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